(一)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(盖章原
件2份,表格中“地址”、“法定代表人”两栏信息可由我
局查询后补充填写);
(二)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(盖章复印件2份,
若存在章程修改的情况,还应提交章程修正案、股东会决
议等);
(三)法定代表人简历(盖章原件2份);
(四)主要管理人员简历(盖章原件2份,主要管理人员不
少于三名,需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背景和职务)、参加相
关专业培训或业绩的证明材料(盖章复印件2份);
(五)办公场地材料(盖章复印件2份,住所地址与经营场
所地址不一致的单位须先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经营场所
地址备案登记,办公场地材料包括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房屋
权属材料、租赁合同等);
(六)承诺书(盖章原件2份);
(七)授权委托书(盖章原件2份,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或
网上提交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,可提供
受托人身份证原件,由我局复印后退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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